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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国土“二调”和“三调”有何不同?

2017-12-13 国地资讯
导 读

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又与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下文将从多方面为您详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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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呢?

2009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建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覆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各级数据库中包括辖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的空间数据和面积、地类的相关属性数据,都实现了数据化留存。



不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进行的,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耕地是20.31亿亩,而到2012年,耕地数据是20.27亿亩,这和过去传统掌握的数据比,从数据上看面积不一致,但实有耕地还是那么多,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制约使得数据不太准确,为了查清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分布等利用现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又与前两次全国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预算


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投入总金额约为150 亿元,其中地方投入约130 亿元。有业内人士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范围及规模将超前两次。对于空间信息产业及业内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次加速发展的机遇。


时间


二调:2年

三调:1年半


目的


二调:

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三调: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工作路径


相比于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或将有较大不同。


三调:

 “三调”采取国家总体控制的工作路径,即国家制作并下发调查底图——地方细化举证——国家在线核实——国家审核确认。此路径明显区别于“二调”的县—市—省—国家的逐级建设路径,更能保证数据一致性,保证后期高质量的数据应用及共享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逐步不再依赖土地及自然资源,以及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生态和谐的绿色发展的要求, “三调”中必然会开展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项专题调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此外,在“二调”实现信息化基础上,本次调查将会综合十年来的土地调查信息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调查、管理、规划、利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国土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三调”方式手段多样化

二调:

由于开展时间较早,受条件限制,大部分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三调:

据了解,即将全面开启的“三调”,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在内,还将启动包括卫星遥感、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登记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的技术手段进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技术,也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数据支持。其中所运用的系统建设技术、信息数据共享技术、以及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经验,都将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升级的重要财富。


“三调”技术运用方面

二调:

“二调”正处于空间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的时期,土地内业通过GIS 建立数据库,达到了良好的数据存储与应用的效果,构建了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三调:

而随着高分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测绘技术及应用的逐步成熟,大数据、云计算的兴起,各类国土及地理信息服务的产生,“三调”无疑将以更先进的技术以及更完整的工作体系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任务


二调:

农村土地调查:驻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城镇土地调查: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三调: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


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包括建立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比例尺

二调:

农村土地调查以1:10 000比例尺为主,荒漠、沙漠、高寒等地区可采用1:50 000比例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可根据需要采用1:2 000或1:5 000比例尺。


三调: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不低于1:5 000比例尺,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可根据需要采用1:2 000或更大比例尺。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2 000比例尺,对于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可放宽到1:5 000比例尺。


坐标系统


二调:

坐标系统: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城镇土地调查自行确定。


三调: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来源:华测导航 编辑:王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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